十一后开始,涂装、印刷VOCs排放有了标准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河南省两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新标准将于10月1日起全面执行。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和《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已于2020年5月13日由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并于2020年6月1日在新建企业中开始执行,现有企业将从10月1日起全面执行。
按照《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汽车整车制造行业涂装工序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40mg/m3、1mg/m3、20mg/m3;其他行业涂装工序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0mg/m3、1mg/m3、20mg/m3。同时要求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非甲烷总烃初始排放速率大于2kg/h时,配置的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应不低于80%。
按照《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印刷工业企业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40mg/m3、0.5mg/m3、8mg/m3;同时要求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非甲烷总烃初始排放速率大于2kg/h时,配置的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应不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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