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批先建” 行政处罚追溯期限从何时算起
文章出处:未知 人气:发表时间:2020-09-16
建设项目未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环保主管部门发现该违法行为时,建设项目建成并投产时间已经超过两年,此时未备案的违法行为追溯期限从何时起算?若认为从项目建成投产时起算,则因超过行政处罚追溯期限无法进行处罚;若认为未备案的违法行为属于持续状态,则不受追溯期限影响,环保主管部门仍可以对该行为进行处罚?
答: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和《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第2条,未备案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追溯期限应当自建设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超过两年未被发现的,不再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应由执法处罚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违法行为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确定,行政相对人若对处理处罚决定不服,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同类文章排行
- 穗摸查538家餐饮店 超八成排污存在问题
- 全省启动违法排污大整治“百日清零”专
- 真诚环保喜获优秀企业称号
- 秋冬季大气治理 不定统一“大标准”改设
- 纳入正面清单的项目和企业原则上不停限
- 2人获刑并处罚金公开赔礼道歉!严惩有毒
- 发现企业废气、粉尘无组织排放,无环保
- 专家谈土壤污染防治新国标
- 2万余家“散乱污”企业被整治
- 山西启动违法排污大整治“百日清零”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