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关于做好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衔接工作的
文章出处:未知 人气:发表时间:2020-09-15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衔接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各分局,南部山区管委会、莱芜高新区管委会生态环境机构,市局机关有关处室、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有关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竣工固体废物环境保护验收实施自主验收,为做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衔接,确保有关政策落地顺利过渡,指引服务企业规范开展自主验收工作,经研究,我局制定了《济南市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下一篇:验收时厂中厂的噪声监测位置 上一篇:是否需要上交罚款才能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同类文章排行
- 广州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新规定
- 环保督察组曝光2起整改不力典型案例
- “调试”不同于“投产”,两者之间并不
- 处理前已达标的废气是否仍需要建设污染
- 环保厅对14家环境检测机构限期整改1至
- 环境部门委托环评单位进行环评报告审核
- 随意排放污水污染环境,公司法人被追责
- 一公司偷排废水被判支付 生态环境损害费
- 环境服务认证证书—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
- 生产废水实施清洁生产全部回用是否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