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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市局发布环保“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

文章出处:未知 人气:发表时间:2020-08-11

晋城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工作》和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规范生态环境部门对建设项目(不含核设施和铀〔钍〕矿项目、海洋工程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生态环境保护竣工自主验收监督检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基本,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我省、市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通过切实抓好污染源头管控,加强环境监管举措落实,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开展监督检查,落实建设项目环保设施建设要求和环保排污标准,增强建设单位主体意识,增强环境监管部门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企业环境保护意识和环保管理水平,切实把建设项目管理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到位。

二、方法步骤

一是全面梳理区内的建设项目情况(2020年7月至8月初)

各县(市、区)分局、开发区环保建设部(以下简称各分局)要指定具体部门专人负责梳理本辖区内全部已取得环评批复的建设项目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主要梳理生态环境部和省级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其他建设项目按照属地由各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梳理,而后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汇总梳理上报省生态环境执法局,以后按季度更新上报。

由各分局统一建立建设项目随机抽查库,并进行动态调整,原则上做到及时更新,也可按月进行信息更新,但每季度要全面进行一次调整更新,为开展“双随机”检査工作奠定基础。

二是全面开展建设项目监督查处工作(8月初至11月中旬)

各分局要将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内容,要科学合理制定“双随机”抽查计划,抽查信息库以制定计划时最近更新的为准,执法资源由各分局统筹调配,切实减少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等问题。从8月开始,各分局要将对建设项目开工后的建设情况及验收情况进行现场检査,并按照工业企业三级网格要求建立生态环境现场执法台账。

各分局要严肃查处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涉及建设项目“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程序性、实体性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处罚,按照有关规定,将违法信息纳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开抽查和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全面总结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12月)

从12月开始,各分局要对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12月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各分局要积极上报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开展情况,特别是好经验做法和亮点工作,要对检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积极建言献策,为改进和提升全市建设项目监管工作提供有力参考和科学依据。

三、有关要求

一是思想高度重视。开展建设项目验收监督是推动建设项目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督查企业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各分局要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通过持续抓好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把好企业污染排放源头关,起始关和标准关。

二是加强组织协调。建设项目监管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分局要明确主要负责部门及相关部门职责,要建立协调机制,对于环境影响大、工艺复杂的建设项目可以组织审批、监测、执法、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等共同参与监督检査工作,确保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机制顺畅,工作目标完成。

三是提高工作标准。各分局要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重点监督检査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对照企业自主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重点监督检查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情况,突出检查内容,细化检查标准。

四是加强责任落实。承担此项工作的部门要主动担起责任,要定专人,定时间,定标准,要克服困难抓紧落实,分管领导要积极协调提供支持,各分局要加强督导,按阶段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市生态环境局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切实完成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开展监督检査。

五是注重实际成效。通过这次检查,各分局要摸清本辖区的建设项目底数,切实按照要求加强监督检査,严厉打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形成对环境违法企业的警示和震慑,为后来新建设项目树立标准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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