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转变经营者,能否沿用旧的环评手续继续经
文章出处:未知 人气:发表时间:2020-08-07
主题:
企业转变经营者,能否沿用旧的环评手续继续经营
内容:
企业A已办理环评手续,但由于经营不善并负有债务,企业A将生产项目出售给企业B,企业B能否在不超出原审批内容的情况下沿用企业A的环评手续继续生产经营?如果不能,企业B需通过什么途径才能沿用企业A的环评手续?
答复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若拟转让公司尚未注销,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均保持不变,仅建设单位发生变化,则无需重办理新环评,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要求仍按原环评及批复执行,并按要求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等。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同类文章排行
- 污染土壤外运是否需要危废鉴定?外运审
- 排水达标从我做起!
- 河长制形同虚设?三无工厂一夜之间将
- 监测数据造假问题屡禁不止 环境与司法部
- 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行业排污许可十问十
- 未批先建,被罚款308余万元||利用暗管排
- 绝不能因疫情放松环保督察 今年将对14个
- 环境部公布非法处置废包装桶案例
- 广州市杨箕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学生宿舍
- 总结!20个污水处理关键参数控制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