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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窗外1m处VOCs超标,企业被罚,被立案调查

文章出处:未知 人气:发表时间:2020-07-23

吴江启动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专项执法检查

 

吴江此次检查也是落实生态环境部印发的《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要求,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对无组织排放重点行业企业,特别是群众信访投诉较多的企业开展的一次专项执法行动。

据了解,在夏季,臭氧是导致部分城市空气质量超标的首要因子,而VOCs则是形成臭氧的重要前体物。在苏州,工业源是主要的VOCs污染源,进一步加强VOCs治理是现阶段控制臭氧污染的有效途径,也是帮助企业实现节约资源、提高效益、减少安全隐患的有力手段。
 

在7月19日的首日执法行动中,执法人员每进入一家企业,便直奔生产区域,用手持式检测仪对车间内有VOCs气体产生的区域进行排查。“VOCs的排放分为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通俗些讲就是通过排气筒有规律地排放,比较容易监测。而无组织排放由于污染物种类多、排放点广,难以量化和处理,所以监测、评价和控制都比较困难。”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就解决了这一难题,也为我们执法提供了重要的数据支撑。”
 

当天的检查中,汾湖高新区某玻璃钢风机生产企业和平望镇一家纺织涂层企业现场VOCs无组织排放明显较重。根据现场检测数据,执法人员初步判断这两家企业未稳定达标排放,不满足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接下来,执法人员还将把检测数据带回专业机构进行进一步科学分析,形成报告并为执法提供依据。同时,执法人员也分别在现场对两家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尽快整改,保障自身的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

(据《江苏生态环境》报道,7月19日,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的某玻璃钢叶轮生产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收集不到位、现场气味刺鼻等情况,现场监测结果显示,该企业车间窗外1m处无组织排放废气的非甲烷总烃小时平均浓度为7mg/m3超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中监测点处1h平均浓度值特别排放限值(6mg/m3要求,涉嫌挥发性有机物收集不到位及厂区内无组织超标排放依法进行立案调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按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成为严格按照新标准江苏省实施厂内无组织排放超标处罚第一案



据了解,此次执法检查标志着我区VOCs综合治理工作步入新阶段,吴江生态环境执法局也希望通过执法检查,为企业发展找“病因”开“药方”,推动企业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  本文来源:吴江融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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