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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今年将开展自行监测专项检查!查什么?

文章出处:未知 人气:发表时间:2020-07-08
6月2日生态环境部召开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环境监测司司长柏仇勇提到,2020年,拟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通过排污单位自查、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核查、生态环境部抽查,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责任,压实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责任,提高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为环境管理提供精准、可靠的监测数据支撑。

企业开展自行监测是企业应尽的法律责任,通过对企业开展自行监测专项检查,将有效督促企业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那么,企业在开展自行监测工作中该注意哪些事项?


对企业开展自行监测专项检查,检查人员收集以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

  • 排污单位与社会检测机构的委托合同;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报告;

  • 排污单位上报或联网的自行监测数据;

  • 生态环境部门对排污单位的监控情况;

  • 群众举报、信访、环保热线、媒体报道、其他机构转办等信息。

    自行监测专项检查查什么

     

    自行监测方案的制订情况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优先顺序制定自行监测方案。

    自行监测方案应包括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监测指标、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监测方法和仪器、质量控制措施、监测点位示意图、监测结果公开时限等内容。重点检查监测方案编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可操作性。

     
    按照自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情况

    检查排污单位是否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通过查阅自行监测原始记录检查监测全过程的规范性,原始记录包括现场采样、样品运输、保存、交接、分析测试、监测报告等。

    自动监测检查包括站房建设标准化、排污口规范化、设备运行维护记录、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制定等方面,废水流量计还应关注设备检定等情况。

     
    自行监测结果的报送

    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是否已联网并稳定上传数据;是否通过“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等平台录入手工监测数据,数据录入是否完整、一致、及时等。

     

     
    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情况

    排污单位应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排污单位基础信息、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结果、未开展监测的原因、污染源监测年度报告。

    对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档案,对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布的自行监测信息进行逐项检查。检查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等。

     

     
    对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的检查

    委托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开展自行监测的,还应检查社会化服务机构的检测资质、能力范围、采用的分析方法适用性等,必要时可赴实验室开展现场检查,包括样品采集、运输、保存、交接、分析测试、设备使用维护记录(检定、校准、期间核查)、试剂耗材等保存、实验室环境等以及检测人员持证情况。

     

     

    未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情形判别
    1、监测方案不规范
    • 未制定自行监测方案,或排放情况变化后未对自行监测方案进行变更;

    • 自行监测方案信息不完整;

    • 自行监测方案中的监测内容、点位、指标、频次设置等不满足技术规范和相关管理要求。

    2、监测数据不完整
    • 实际监测指标与自行监测方案不匹配;

    • 未开展监测且无相关情况说明支撑台账。

    3、数据质量不受控
    • 未建立自行监测质量体系;

    • 未落实自行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

    • 现场采样、样品运输、储存、交接、分析测试、监测报告等在内的监测台账记录不完整或未如实反映情况;

    • 未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维护。

    4、信息公开不到位
    • 自动监控设施联网的数据传输率小于90%;

    • 未及时录入手工监测数据;

    • 录入的手工监测数据与实际监测数据不一致。本文来源:环保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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