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回复 | 项目规模变更是否需要重做环评
主题
项目规模变更是否需要重做环评
内容:
某司是食品类塑料包装容器制造企业。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已经通过环保验收,二期准备建设。目前,一期的设备数量未到达项目环评的设备总数,但原材料使用量及产能已经达到项目环评及环评批复的规模。二期项目增加的设备数量不会超过环评及环评批复的总数,但原材料使用量及产能会超过项目环评及环评批复的规模。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司是否需要重做环评?
答复时间:2020-06-30
答复单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
鉴于一期项目已验收,一期项目无需重新环评。
二期项目原料及产能超出环评及其批复规模。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建设项目获批后,其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议企业结合二期项目原料、产能变化情况等,综合考虑周围自然环境及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判断二期项目的环境影响变化。若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则二期项目可纳入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否则二期项目应重新办理环评。 本文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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