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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两房东和两租户同时被刑拘!就因这事!

文章出处:未知 人气:发表时间:2020-06-09
环境违法,严惩不贷!
东莞一向不手软!
 
近日,东莞市镇部门联合出击
突击查处厚街两家
无证五金电镀加工厂
抓获偷排电镀废水致环境严重污染的
加工厂负责人、出租房东等

6月2日,市生态环境局、厚街生态环境分局、厚街公安分局联合出击,兵分两路对位于厚街镇新围社区南蛇坑以及厚街镇白濠社区永丰街的企业进行突击检查。

 

在新围社区南蛇坑果园,执法人员发现园内藏有一家无证电镀加工厂。该工厂设有抛光、电镀等工序和电镀槽等设备,所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渗流到场外,并从未经硬底化处理地面渗入土壤,污染环境。执法人员立即进行取证,并对电镀槽、抛光车间的电源查封。
 
另一路执法人员赶赴白濠,在白濠社区永丰街3号分租厂内,发现一家无证五金电镀加工厂正在半闭门生产,厂内设有抛光、电镀等工序和设备,电镀冲洗产生的废水直接流入化粪池。执法人员立刻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对废水进行取样和槽液检测,随后查封电镀设施现场,对工厂进行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在上述两家厂房内抓获非法经营电镀、排放废水(铬含量严重超标)污染环境的犯罪嫌疑人郭某(男,湖南人)、巩某(男,安徽人)。

 
经调查,两人均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被警方予以刑事拘留。

6月5日,厚街公安分局将上述两家加工厂的出租房东(厂房直接管理人)带回调查。
 
经进一步调查,新围南蛇坑涉案厂房系自建厂房,由房东李某(男,厚街新围人)出租给郭某;白濠社区永兴街某工业园由管理人员徐某(男,四川人)将涉案厂房出租给巩某。
 
李某、徐某作为房东(厂房直接管理人),未落实监管责任,明知承租人违法排放废水污染环境,仍放任不管,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从犯),被警方予以刑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文来源:东莞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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