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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企业超标排放被罚了300多万!生态环境局发

文章出处:未知 人气:发表时间:2020-06-09

东莞发布环境违法典型案件,这个企业超标排放被罚了300多万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2020年环境违法十大典型案件。其中,东莞XX光机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1万元罚款。然而,市生态环境局在复查时发现,其拒不改正超标排放生产废气的行为,便依法对该单位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共处319万元罚款。

拒不改正超标行为被按日连续处罚

2019年7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会同监测单位,对东莞XX光机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在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转,监测单位于该单位喷漆工序废气排放口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单位喷漆工序废气排放口VOCs浓度超0.38倍。

2019年8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向该单位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废气超标排放的生产废气;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单位处11万元罚款。

2019年9月18日,执法人员会同监测单位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复查发现,该单位正在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转,监测单位对该单位喷漆废气排放口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单位喷漆工序废气排放口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排放浓度超0.26倍、总VOCs排放浓度超0.86倍。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单位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处319万元罚款。

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被处罚

2018年7月9日、7月19日、8月16日、8月21日、8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东莞市XX电镀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该单位主要从事饰品、五金电镀业务。原建设项目已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但该单位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建设,在验收前擅自增加两条挂镀半自动生产线,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环保部门审批;需要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验收,已投入生产。

2018年10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该单位,责令其限期改正。2019年1月2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该单位仍未对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部分设备仍在投入生产。

市生态环境局表示,该单位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对该单位未验先投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20万元罚款,并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该单位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对该单位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总投资额百分之三的罚款,即1.5万元。此外,该单位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对该单位未验先投逾期不改正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100万元罚款。

未验先投,公司和负责人一同被罚

2019年9月21日和9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东莞XX五金电器制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该单位主要产销五金制品、塑胶电器制品,在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增设研磨工序和研磨机1台、CNC机4台等设备,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

市生态环境局表示,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局对单位及负责人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东环罚字〔2020〕860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东环罚字〔2020〕861号),分别处40万元和10万元罚款。

废气验收监测报告弄虚作假,被罚40万

2019年6月26日、6月28日、7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东莞市XX硅胶制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该单位于2018年12月19日完成并公开自主验收报告,但自主验收报告中依据的废气验收监测报告出具时间为2018年12月28日,采样日期分别是2018年12月20日、12月21日、12月22日,本应最后完成的自主验收报告完成时间,却早于采样及验收监测时间。

此外,《关于东莞市XX硅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竣工自主验收意见》显示,验收小组成员吴X明为湖南XX环保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技术员。但经核实,吴X明并非该公司员工,而是东莞市XX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员工。以上事实证明该单位在自主验收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表示,该单位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单位验收弄虚作假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40万元罚款。

废水超标,被限产3个月处罚30万

2019年7月22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东莞市XX电路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单位正在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转。根据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19年8月13日《环境监测报告》〔东环测污字(20190830009)〕显示,该单位废水总排放口总磷超标18.8倍。

市生态环境局表示,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其生产废水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产三个月,并处30万元的罚款。

逃避环境监管排放废水被处罚

2019年9月11日和9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东莞市XX五金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该单位清洗生产工序正在使用,位于废水处理设施旁的塑胶集水桶存在溢排废水情形,溢排废水排入下水道后排往厂外市政管道,逃避环境监管;另外,该单位喷粉和烤粉工序正在生产,喷粉工序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水喷淋装置没有开启,烤粉工序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UV催化光解装置没有开启,生产废气经上述不正常运转的废气处理设施后排放,逃避环境监管。

市生态环境局表示,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该单位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该单位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生产废水的行为,处以40万元罚款;对该单位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转的违法行为,处以30万的罚款。

危废混入非危废,被罚5万元

2019年9月12日、9月18日、10月8日、10月22日、11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东莞市东城XX工艺品厂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该单位产生的沾有树脂胶的废树脂桶(类别:HW49)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混合露天堆放,未分类贮存。

市生态环境局表示,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我局对其将危废混入非危废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5万元的罚款。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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