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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助推重大项目建设若

文章出处:未知 人气:发表时间:2020-06-01

关于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助推重大项目建设若干措施的落实方案

    

为深入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助推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环发〔2020〕17号)以及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攻坚年”实施方案》(潍发〔20207号)要求,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领域“放管服改革,助推重大项目建设,促进我市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落实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省、市“重点工作攻坚年”工作部署,秉承“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理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确保区域环境质量不恶化、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围绕破解影响重大项目环评审批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持续推进环评审批提质增效,全面助推重大项目尽快落地,助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为开创“生态、开放、活力、精致”的现代化高品质城市建设新局面贡献力量。

二、重点任务

(一)加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简政放权力度。按照省委、省政府《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实施方案》要求,结合省级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对市局及各分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进行优化调整,赋予各县市区更大的发展自主权。除因审批权限不同需单独进行审批的以外,建设项目同时涉及海洋工程或辐射项目的,环评文件一律合并审批。对确实无法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公路、铁路、电网、输油(气)管线等线性项目,环评审批部门应指导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无害化穿(跨)越方式,强化减缓和补偿措施,提醒其依法依规向主管部门履行有关穿越手续,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主管部门意见不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责任单位:行政许可科、应急管理科、生态保护科、市局各分局)

(二)实现竣工环保设施最多验一次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前,对产生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部门要加强与企业对接协调,同其他污染要素的自主验收工作同步开展,实现“并联验收。(责任单位:行政许可科、市局各分局)

(三)破解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足难题。按照“先立后破的原则,完善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落实四减四增”“四上四压举措,积极拓宽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渠道。健全市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调剂机制,畅通市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向优质项目流动的制度化渠道。加强环评制度与排污许可制的有效衔接,排污许可证实施动态管理,依据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方案,调整排污许可证有关内容。(责任单位:总量办、市局各分局)

(四)提升环评技术服务水平。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编制人员的监督管理,提升编制单位能力水平,保证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环评审批部门审查环评文件时要将环评文件存在的问题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和环评编制单位。建设单位及环评编制单位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同一环评文件原则上修改次数不超过2次,对于确实存在困难的,需以书面形式向环评审批部门报告,并对修改时间和修改次数做出承诺。环评审批部门要建立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不良信息记录清单,对环评审批过程中发现的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较差、无故超时超次数修改、故意拖延环评编制时间等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对于列入不良信息记录清单的环评编制单位,要采取书面警告、约谈、通报、限期整改等方式,督促其加强人员培训、考核以及环评文件质量管理。各分局环评审批部门日常工作中一旦发现环评编制单位或编制人员存在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要将相关情况及证明材料书面上报市局市局将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对环评编制机构和编制人员等信用管理对象实施失信计分;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责任单位:行政许可科、市局各分局)

严格执行《山东省环境影响评价和危险废物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加强环评专家队伍管理和考核,保证环评文件专家审查质量。环评审批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环评专家存在无正当理由不踏勘现场、技术审查中不认真负责或把关不严、违反国家相关廉政规定等违反《山东省环境影响评价和危险废物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行为的,要留存相关证据材料,并将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一同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建议省生态环境厅对其进行警告或者取消其入选专家库资格。自2020年起,积极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全省竣工验收评估和环评文件技术复核,依法查处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人员。(责任单位:行政许可科、市局各分局)

(五)完善服务重大项目落地机制。严格落实《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立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保障制度的通知》(潍环发〔2020〕32号)要求,实施重大项目清单制度,结合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主动对接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围绕重点项目、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双招双引重点签约项目、利用外资层面重大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民生工程和重大产业布局等重大项目,建立工作台账,完善服务机制,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建立市局及各分局企业联络员制度,明确专人从重大项目立项阶段起提前介入,指导企业在可研阶段同步编制环评文件,主动了解项目在生态环境方面的政策需求,将项目问题解决在环评文件编制过程中。畅通重大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即来即审,最大限度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责任单位:行政许可科、市局各分局)

(六)全面建立服务企业会商机制。针对服务重大项目过程中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总结归纳、认真分析研判,着力破解环评难题。采取现场调研、当面对接、电话交流等多种形式了解企业诉求,对于政策性的问题,环评审批部门会同相关业务部门研究后进行政策解答,及时告知项目负责人;对于行业、企业普遍性的问题,环评审批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视情况采取当面对接、网站回复、微信微博回复等方式答疑解惑,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对于市级层面难以解决的问题,积极向省生态环境厅反映,争取省厅帮助解决。(责任单位:行政许可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生态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应急管理科、总量办、市局各分局)

(七)着力推进三线一单科学编制及成果应用。根据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我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文本修订及成果运用,建立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充分发挥“三线一单在优布局、控规模、调结构、促转型中的作用,把相关管控要求落到实处。(责任单位:行政许可科、市局各分局)

(八)深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切实加强与辖区内各类产业园区(含开发区,下同)规划编制部门的沟通,及时掌握各类产业园区规划编制、修改等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其依法依规按期开展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对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文件组织审查。强化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和入园项目环评联动要求,提高项目环评审批效率。全面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省级产业园区试点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等工作部署要求。(责任单位:行政许可科、市局各分局)

(九)积极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要求,2020年9月底前(根据形势需要可适当延长),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项目环评豁免管理和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参照国家、省级清单,结合我市实际,对部分环境污染影响小、风险低的建设项目以及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和各地党委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实施环评豁免管理改革;对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部分行业,试点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责任单位:行政许可科、市局各分局)

(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环评应急服务保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3类建设项目环评应急服务保障政策。依托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推行环评业务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和在线服务,同时借助“邮寄快递”接收纸质文件、送达办理结果,实现疫情防控期间环评审批“零跑腿”和“不见面审批”,支撑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责任单位:行政许可科、市局各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本方案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顺利开展,市局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各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总量办、行政许可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生态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应急管理科、生态保护科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潍坊市生态环境局优化环评审批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政许可科,分管行政许可科的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行政许可科全体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调度、协调等日常工作以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做好沟通协调。市局各相关科室、单位以及各分局要加强沟通协调,持续优化内部办事流程,减少决策层级和环节,加强业务、信息、流程整合,全面推行“并联”“限时”审批,一口对外、限时办结、一次办好。市局及各分局企业联络员要充分发扬“店小二”“保姆式”服务精神,落实“换位思考、主动服务、有求必应、无事无需不扰、结果评价”服务理念,从项目立项开始为企业提供全过程指导,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项目环评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切实提高企业办事创业的便捷度和满意度。

(三)强化宣传引导。广泛采取微信、微博、电视、报刊、宣传栏、网站等方式,对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举措、规划方案等进行宣传,让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避免因不了解政策造成损失。注重典型引领,积极总结推广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案例。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告市局和省厅。本文来源:潍坊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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