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真诚环保官方网站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动态 > 行业新闻 >

40小类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办理,20大类51小类行

文章出处:未知 人气:发表时间:2020-05-25

各市生态环境局:

为落实全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精神,贯彻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有效服务项目开工建设和企业复工复产,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发挥环评管理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推动力。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把全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当前环评管理的重点工作,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我省《关于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要求,支持全省建设项目复工复产,确保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改革取得实效。

二、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发挥激励导向作用。落实《山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正面审批清单》,加强与排污许可证的衔接,对疫情防控“三类建设项目”,新能源,城市道路、城市管网等基础设施,学校、加气站等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农副食品加工业,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业等15大类40小类行业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深化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将《名录》中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工程建设、涉及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输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等机械制造业,研究和试验发展,旅游开发等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生猪养殖等畜牧业、河湖整治等领域20大类51小类行业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环评审批部门在收到告知承诺书及报告书、报告表等要件后,可不经过评估、审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全力支持相关行业企业复工复产,有力支撑保障疫情防控和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三、突出当前工作重点,支持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的通知》规定的要求和时限,继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三类建设项目环评应急服务保障政策。对承诺制改革试点范围涉及的生猪养殖项目,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和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养殖项目环评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相关要求,坚持分类管理,开展承诺制审批,做好环评与排污许可、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的衔接,对规模以下生猪养殖项目和不设置污水排放口的规模以上生猪养殖项目,不得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和取得总量指标。进一步做好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有力促进我省生猪生产恢复,保障民生。

四、强化环评管理服务,营造六最营商环境,便利项目开工建设。创新环评管理方式,公开环境基础数据,优化管理流程,实现“不见面”审批。对重大开复工项目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间,提高项目环评审批效率。动态更新国家、我省和利用外资层面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三本台账”,对复工复产重点项目、生猪规模化养殖等项目,采取拉条挂账方式,主动做好环评审批服务。各级环评管理部门要做好政策解读,在官方网站、服务窗口、各类环评管理信息系统以及群众易于知晓接受的方式做好政策宣传,以醒目形式提示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相关改革举措,对改革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指导做好承诺制和环评文件编制,推动建设单位了解和享受改革措施,积极优化营商环境,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落地提供优质环评管理服务。

五、落实监督管理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对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项目在批复后采取报告书、报告表评估、复核等方式,切实做好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发现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污染物超标排放、环评文件有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形的,应督促整改,并可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对环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处置,确保环保要求不降低,措施到位,不留后遗症。

六、建立环评改革进展月报告制度。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落实工作的函》的有关要求,建立环评改革进展月报告制度,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组织填报《环评审批正面清单改革实施情况汇总表》《疫情防控急需三类建设项目环评应急服务情况汇总表》,填报范围应覆盖地方行政审批局等所有环评审批部门,并将月报告制度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上报我厅。每月20日前,汇总有关文件印发或上次填报以来工作进展数据,同时将印发文件、召开会议、采取措施、宣传成效等改革最新进展情况及典型案例形成简要文字一并报送我厅,积极推动环评管理工作的开展。  本文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