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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信用,引以为戒!因环评质量不合格,市生

文章出处:未知 人气:发表时间:2020-04-21
近期,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对舟山市“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范围内的9个承诺备案项目环评报告(涉及8家环评中介机构)进行了质量抽查,发现重庆某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陈某主持编制的两份环评报告质量不合格。针对这一情况,舟山市生态环境局立即对该公司及相应的环评工程师进行通报批评,扣减其环评报告质量日常评分,并将相关情况抄报省生态环境厅。此次通报批评可能直接影响省生态环境厅对该机构的信用等级评定。

环评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纳入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全国环评机构及环评工程师诚信系统,实行守信激励、失信联合惩戒。例如信用管理对象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的失信记分累计达到限制分数的,将被列入限期整改名单,情节严重的将被列入“黑名单”,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

近年来,舟山市积极营造公开公平、竞争有序、服务高效的环评中介服务市场,加强督促环评机构要在确保环评质量的前提下,按照“最多跑一次”理念和目标,主动承担起“中介跑”代替“企业跑”的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桥梁作用,提高服务改革的能力和水平,并将环评编制质量、编制时效、服务质量、执业信用情况作为考核环评中介机构的重点。

“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是我市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要改革,其中“对不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和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外且符合环境准入标准的报告表降级登记表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是重要举措之一,大大提升了管理效能;同时为确保改革良性推进,市生态环境局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环评承诺备案项目的抽查力度,对存在问题的环评机构坚决严肃处理。

 

下一步,舟山市将继续加强环评质效管理,开展环评文件常态化抽查,对环评文件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环评文件不负责任、粗制滥造和弄虚作假等行为。各环评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监督管理办法》及《浙江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办法》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从业行为,严格环评质量控制,强化机构能力建设,提升高效服务水平。本文来源:舟山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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