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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非法排污被罚40万元 两名环保管理人员被

文章出处:未知 人气:发表时间:2020-04-13

郴州一企业非法排污被罚40万元 两名环保管理人员被行政拘留

近日,郴州临武县一家企业私设暗管非法排污,被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罚款40万元,公司两名环保管理人员被移送公安予以行政拘留

3月24日,群众举报反映“临武县XX公司铅锌矿非法排污影响生态健康”。郴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武分局通过网络平台获取投诉件后,次日上午即由局长带队对投诉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经突击检查发现,XX公司在土楼冲工业园尾矿库回水池旁地下私自设置一根直径360毫米的排水管,用于排放沉淀池内废水。排水管出口隐藏在尾矿库排洪涵洞内约10米,执法人员对排水管出口废水进行了现场采样,后经检测砷超标1.5倍。

面对铁证,企业承认了违法事实。因近期雨量较大,企业的回水池库内废水满了后无法处理,于是怀着疫情期间环保部门停止对复工复产企业现场执法检查的侥幸心理,私设暗管,将回水池库内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水渠内。现场查处后,执法人员立即责令该公司拆除私设暗管,消除环境污染安全隐患。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和《郴州市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2019版),郴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武分局最终作出了对XX公司罚款40万元,并对XX公司两名环保管理人员移送公安予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短评

复工复产,环保治理不放松

疫情防控期间,政府职能部门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无特殊情况监管部门不开展现场执法检查,但这绝不意味着企业可以逾越法律法规的底线,非法排污,逃避监管。

临武县XX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有人认为出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考虑是否可以“手下留情”,但更多的是认为必须依法依规处罚到位。

复工复产要提速扩面,污染防治不容丝毫松懈。环保部门一方面要依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对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做到无事不扰;一方面要坚持问题导向,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对法律意识淡薄、主观故意违法的企业,一定要铁腕执法,绝不允许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经济的发展,坚决守住生态保护底线,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本文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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