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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拿污染环境不当罪

文章出处:未知 人气:发表时间:2018-10-16

摘要

两次从东莞运输垃圾废渣至中山市南朗镇码头进行填埋,经群众举报后被抓现行。因涉非法转移倾倒废弃物,对土壤、周边水质造成严重污染,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对李某祥等5人以及中山某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提起公益诉讼。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李某祥等5人以及中山某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涉非法转移倾倒废弃物,均构成环境民事侵权,判决共同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费用205万多元
                       

非法转移倾倒废弃物被查

 

中山市南朗镇横门西水道西三围区域原为水塘,后经调整划为工业用地,该土地使用权人为中山市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2015年3月12日,被告中山某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从某公司租来土地用于填土经营,并约定不得转租赁垦地或转卖租赁合同。但在2016年6月1日,其将涉案地块转租给了没有规范填土条件的被告苏某新进行填土。

 

2016年8月15日,被告万某均介绍被告李某祥与被告胡某勇认识,由被告胡某勇以每吨65元至70元的垃圾处理价格,使用“平南顺辉969”号船,与该船船主胡某栋一同将被告李某祥经营的位于东莞市一工业垃圾临时中转场洗水厂内的废物运输至中山市南朗横门西水道西三围码头,交给被告苏某新进行填埋,并支付其人民币8000元。

 

同年8月23日,被告胡某勇再次使用“平南顺辉969”号船,从被告李某祥处运输一批废弃物至南朗镇横门西水道西三围水域,在准备交给被告苏某新填埋处理时,经群众举报被公安机关抓获。

 

公安人员当场查获船上约600吨废弃物,及时阻止了这次垃圾倾倒行为。目前该船运载的垃圾已交由东莞市滘道顺制品加工店进行处理,被告胡某勇两次收取被告李某祥支付的垃圾处理费共计人民币126500元。

 

 

填埋废弃物严重污染环境

 

据中山市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中心勘查结果显示,“平南顺辉969”号船装载的由蓝色大帆布覆盖的废品以及横门西三围填埋场填埋的废物,为同一类废物,主要是废塑料块、废塑料薄膜、废尼龙绳等混杂废物以及部分生活垃圾。

 

经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评估,两次非法倾倒废弃物造成的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费用不少于205万多元。

 

 

构成污染环境罪

 

目前,被告李某祥、苏某新、胡某勇、万某均倾倒废弃物垃圾行为,均共同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后果,构成污染环境罪,已被判处刑罚

 

此外,被告中山某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未经某公司同意,将涉案地块转租给没有排污资质的苏某新管理,放任了环境污染行为发生。被告胡某栋为船主,两次与胡某勇共同运输废弃物。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六名被告行为均构成环境民事侵权,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共同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费用2052086.4元。该案是中山市首宗环保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本文来自广州日报、广东环境保护、佛山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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