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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不到!造假手段你想不到!篡改监测数据的类

文章出处:未知 人气:发表时间:2018-10-12
案情简介

该公司位于武义县白洋工业区下陈,已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标准排放口。标准排放口处按要求装有PH监控探头,与浙江省环境自动监测与信息管理系统连网。该探头实行24小时监控制,废水排放的相关数据会实时传送到网络管理后台。

 

当天上午10时许,武义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在该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标准排放口处有废水正在往外排放。但是,标准排放口处的pH监控探头却被套在一个蓝色的塑料瓶中,监测数据受到干扰

 

执法人员当即对该情况进行照片和视频拍摄以固定证据,并责令企业停止污水排放。随后,在第三方运营维护人员取下的瓶盖中,执法人员看到里面装有正常PH值的冷却水。

 

在事实面前,该企业负责人交代,为“美化”监测数据,该瓶盖于当天凌晨4时安装,并承认错误,配合检查。
            
【依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

(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
          

篡改监测数据的类型有哪些?

(一)采取人工遮挡、堵塞和喷淋等方式,干扰采样口或周围局部环境的;

(二)人为操纵、干预或者破坏排污单位生产工况、污染源净化设施,使生产或污染状况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四)稀释排放或者旁路排放,或者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规范的排污口排放,逃避自动监控设施监控的;

(五)破坏、损毁监测设备站房、通讯线路、信息采集传输设备、视频设备、电力设备、空调、风机、采样泵、采样管线、监控仪器或仪表以及其他监测监控或辅助设施的;

(六)故意更换、隐匿、遗弃监测样品或者通过稀释、吸附、吸收、过滤、改变样品保存条件等方式改变监测样品性质的;

(七)篡改、销毁原始记录,或者不按规范传输原始数据的;(本文来自金华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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