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行业排污单位请于2020年4月30日前申请并取得
发表时间:2020-03-04
根据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或登记时限:已经建成并实际排污的排污单位,原则上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登记。
其中,属于以下附表中33个行业的现有排污单位,须于2020年4月30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
附表:
2020年4月30日前须申领排污许可证的33个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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