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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重大变动的可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发表时间:2019-08-01

省生态环境厅领导,您好!咨询:已环评审批,一期项目已验收,并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印染厂,二期建设过程拟将生产设备由原批复的连续漂染生产线变更为间歇式漂染生产设备染缸,将年漂染牛仔布变更为各类坯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污染治理设施措施不变,对照《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6号)中“纺织印染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我司组织了生态环境部华南所、广东省环科院、广州市环科院等专家进行了研讨;专家组认为我司二期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为此,特请示我司项目是否可以按照《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要求,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答复:您好!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精神及《纺织印染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规定,不属于重大变动的可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您公司的变化情况请向原环评审批部门反映和咨询。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本文来自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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