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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举报的排污企业失管失察、调查处置不力被

发表时间:2018-10-25

水塘囤污谁之责 湖州华欣印染公司环境污染案问责案例剖析

近日,湖州市南浔区的一场环保系统党风廉政警示教育会上,7名南浔环保系统党员干部被不同程度问责的案例,让参会的百余名环保工作人员倍感压力。

这次问责,源于一组截然不同的调查情况。原来,此前南浔区收到一则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信访件,反映位于和孚镇的湖州华欣印染有限公司废水和废气未经处理直排问题。区环保局调查发现,信访件中反映的“废气直排”问题属实,而“废水未经处理直排”问题不属实,随后对企业下达停产整治决定。

不久后,湖州市环保局又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华欣公司锅炉间东侧大鱼塘存在囤污等情况。经联合调查,发现该企业的偷排废水行为属实。

为何作为属地管理的和孚镇政府、和孚镇环保站,及业务监管部门的区环保局,与后期湖州市相关部门执法人员的调查结果前后矛盾呢?

原来,华欣公司位于和孚镇新荻村,厂区周围河网纵横,鱼塘星罗棋布,是典型的水乡桑基鱼塘地貌。它有3个废水应急池均设在厂区外,距离较远,位置隐蔽。该公司就通过池边配备的水泵和软管,直接将废水排入应急池东侧的一个2亩左右、无防渗漏措施的水塘中。而镇、区调查人员只对厂区本部进行监督检查,疏忽了对外部应急池的检查,最终未能发现和制止该企业偷排污水行为。而后来市环保局接到的群众举报中明确提到了该企业锅炉间东侧大鱼塘囤污情况,因此查获了该企业的偷排行为。

华欣公司偷排污水 ,引发环境污染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属地管理主体和孚镇政府及业务监管部门区环保局在对排污企业监管过程中工作疏忽,监管不力,调查处置不力,负有一定的监管责任。案发后,南浔区纪委监委立即介入,认定薛方作为和孚镇分管环保工作的副镇长,对华欣公司偷排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诫勉谈话处理;环保站负责人吴欢负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环保站工作人员吴永新受批评教育。

同时,南浔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现任中队长邹敏杰、原中队长姚昱廷,因负有直接责任,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陈尔祝,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批评教育;区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徐晓荣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受到谈话提醒

“如果之前我在华欣公司日常监督检查中,能更加认真细致点,说不定就能及时发现制止偷排污水行为了。” 当谈到此次污染事件,和孚镇环保站负责人吴欢非常自责,他表示,环保无小事,以后一定当好南浔环境的守护者。经过整治,目前,该企业应急池已禁止囤放污水,经清理后放养了鱼虾,企业的污水已全部直接进入污水管网。(本文来自浙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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