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山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及仓库建设项
发表时间:2020-05-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7年第682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以及国家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现将:“广州山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及仓库建设项目(一期)”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广州山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及仓库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广州山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州市开发区东区街道广州市开发区东区街道宏远路以北
建设情况:项目已按环保“三同时”要求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组验收
公示内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期:2020年5月19日-2020年6月15日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13632384116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广州山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及仓库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广州山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州市开发区东区街道广州市开发区东区街道宏远路以北
建设情况:项目已按环保“三同时”要求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组验收
公示内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期:2020年5月19日-2020年6月15日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13632384116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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