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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自行监测、设置采样监测平台...​采样

发表时间:2020-02-27

未按规定自行监测、设置采样监测平台,罚款17万元

 

2019年11月2日,徐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徐州某钢铁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
 

1、2019年未开展石灰窑焙烧废气(颗粒物)自行监测(手工监测频次为1次/季度);2019年三季度未开展500立方米高炉热风炉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厂界废气(颗粒物)自行监测(手工监测频次为1次/季度)
 

2、2019年未开展炼铁高炉冲渣废水(总铅)自行监测(手工监测频次为1次/月)
 

3、步进式烧结机烧结机尾废气(排放口编号为DA019)、燃气锅炉燃烧废气(排放口编号为DA026)未按照排污许可证(副本)自行监测要求安装烟气连续排放监测分析系统
 

4、石灰窑除尘后废气排放口(排气简)高度不足10米,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气筒高度为15米)设置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设在排气筒中部区域,未设置采样监测平台;高炉热风炉、燃气锅炉及烧结机尾废气排气筒采样点位均未设置采样监测平台,采样孔均开设于引风机与烟囱底部的烟道连接处。
 
2019年11月24日,徐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原料干石灰储存仓部分石灰粉堆放在仓外无防风抑尘措施,料仓出口处外部地面干石灰粉遗撒印记明显,无防风抑尘措施。厂区东南角约有500吨干镍矿土露天堆放,原覆盖的防风抑尘网因时间较长已损毁,现已不具备防风抑尘作用。厂区东南区城有两堆干铁精粉约1000吨露天存放,防风抑尘网覆盖不到位,一半覆盖一半未覆盖。
 
上述行为违反了以下规定。本文来源:环保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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