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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复产后,排污单位如何落实自行监测?快来

发表时间:2020-02-19

目前,企业陆续复工复产,企业要按《佛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复工复产工作(详情点击这里)除此以外,已核发国家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还要记得做好自行监测工作。


         



什么是自行监测?

 

自行监测是指排污单位为掌握本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排污单位应按照最新的监测方案开展监测活动,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它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

 

 

 

 
 
排污单位落实自行监测相关要求
 
 
 
根据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以及《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已核发国家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编制自行监测方案,按照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并于取证90天内将自行监测信息与“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与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联网。鼓励其他排污单位开展污染物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


 

 

 
 
排污单位如何落实自行监测
 
 
 

(一)编制自行监测方案

 
1.工作要求
排污单位应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要求编制自行监测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监测指标、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监测方法和仪器、监测质量控制、监测点位示意图、监测结果公开时限等。
污染物排放监测内容包括废气污染物(有组织或无组织)废水污染物、及噪声污染等。
 
2.技术规范
《指南》是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的重要指导性技术文件,对自行监测的要求有明确指引。目前有1个总则和23个行业技术指南,可通过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的生态环境标准-标准查询栏目
(http://www.mee.gov.cn/ywgz/fgbz/bz/),输入“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进行搜索下载。
 
(二)开展自行监测并做好质量控制
 
按照《指南》要求,排污单位应按照最新的监测方案开展监测活动,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具体要求见对应的行业技术指南,如无行业指南,则按照《总则》要求执行。
 
(三)上传自行监测信息,实现与“全国平台”联网
 
排污单位需在取得排污许可证90天内将企业自行监测信息联网上传“全国平台”。本文来源:佛山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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