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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环境厅:坚决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

发表时间:2019-06-19

中共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 关于印发《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具体措施》的通知

 

 陕环党组〔2019〕50号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韩城市生态环境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神木市、府谷县环境保护局,厅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具体措施》已经厅党组研究审定,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中共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

2019年6月3日

 

中共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

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具体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精神,根据省委办公厅《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十条措施》《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若干措施》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作风为基层减负具体措施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生态环境工作实际,切实抓好“基层减负年”工作,制定如下措施。

 

一、树立良好学风。整治形式主义从改进学习抓起,为基层减负从领导干部带头做起,坚持不懈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深刻汲取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教训,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我省要求在生态环境系统落地生根,真正树牢“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厅办公室要精心安排好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确保全年集体学习和研讨不少于10次,厅级干部发言交流3次以上。厅机关党委要严格落实年度学习计划,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抓好基层党组织政治理论学习。

 

二、倡导“短实新”文风。严格落实文件审批制度,厅办公室要严把公文审核关,减少临时性发文,确保2019年主要文种发文数量下降40%以上。大力倡导“短实新”文风,严禁照抄照搬,凡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工作部署文件不超过4000字,具体业务工作安排不超过3000字,各市(区)局报送省厅的综合性总结及报告控制在4000字以内,专项工作总结及报告控制在2000字以内。厅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各单位报送省厅的各类总结及报告均控制在2000字以内。以省厅名义向基层征求意见,要求时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要求市(区)县局报送材料的,应提前3个工作日做出安排。精减各类工作简报,规范管理省委批准保留的《环保快报》《环境保护督察简报》《陕西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简报》,其它工作简报一律不允许对外发送,确有需要的只在厅直系统内部交流。健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电子公文流转机制,非涉密公文均通过电子公文系统发送和办理,切实减少基层工作量。

 

三、严格控制会议。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开管用的会,生态环境部和省委、省政府开到县级的会议不再“层层开”,已经以文件安排的事项不再开会部署。全省生态环境工作会议一般每年召开1次,会期不超过1天。严格落实会议年度计划,压缩各类业务会议,能合并的尽量合并、能套开的尽量套开,确保2019年以省生态环境厅名义召开的会议同比减少40%以上。严格落实会议审批报备制度,厅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各单位主持召开的会议,要提前报批,原则上不要求市(区)局主要领导参加。压缩会议时间,全省性工作会议领导讲话一般不超过60分钟,发言单位不超过5个,主要发言单位时间不超过8分钟、其它单位不超过5分钟;专题业务会、工作座谈会等只安排一名厅领导讲话,时间不超过30分钟,会议时长控制在2小时以内。树立良好会风,工作会议、调研活动对领导同志称呼不加“尊敬的”、讲话不称“重要讲话”,会议发言时不鞠躬致意。

 

四、统筹检查考评。统筹整合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及总量减排等专项考核,统一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中,不再分别开展考评;除国家统一安排的专项督察、检查及省委、省政府安排的专项检查外,原则上我厅仅保留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专项督察,其他各项监督检查均纳入上述两项范围,确需开展的按程序制定计划并报省政府审批。严格实行分工负责制,厅办公室负责督查检查事项的统筹协调;督察办负责承接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统筹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和日常督察等任务;综合处负责污染防治攻坚战综合考核事项的统筹协调工作,每年对各市(区)政府开展1次综合性督查考核。各部门、各单位不能打着省厅的旗号擅自开展督查检查考核,日常业务检查不能冠以“督查”之名,日常调研指导工作不能冠以督查、检查、巡查、督察、督导等名义。

 

五、规范督察执法。坚持依法依规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和督察,注重统筹推进,坚决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一刀切”做法,一般情况下避免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在生态环境执法、生态环保督察、“散乱污”企业整治等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区别对待,分类整治,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整治的要给基层和企业留足整改时间。督察办要研究完善生态环保督察机制的有效措施,优化督察程序和环节,走访问询集中在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主要部门,下沉督察不安排属地领导陪同,精减资料调阅数量,督察整改以派驻机构监管为主,强化现场督察,提高督察质量,切实减少督察频次。在严格督察和执法的同时,更要注重帮扶服务,提升效能,帮助服务对象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支持基层共同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六、提升调研质量。厅党组班子成员和厅级干部带头包抓重点县(区)开展“蹲点式”调研,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不提前打招呼、不搞层层陪同,直奔一线掌握第一手资料,全年下基层调研不少于60天,撰写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厅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年度调研计划,统筹安排调研时间,主要负责人全年下基层调研、指导帮助解决具体问题在60天以上,撰写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确保2019年厅直系统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不少于50篇。

 

七、完善激励机制。结合环保机构垂直改革,厅人事处要注重研究市(区)县环保干部队伍建设,注重在生态环境工作第一线培养和锤炼干部,注重加强干部上下双向交流,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用好“三项机制”,在选人用人方面树立实干导向。加强对基层一线干部的人文关怀,给予更多理解和支持,在强化督查执法、生态环保督察中尽量减少从市(区)县局抽调干部,尽量减少在双休日和节假日安排督查检查考核等,尽量做到“无事不打扰”,切实保障基层干部依法享受休息休假权益。

 

八、实施精准问责。由综合处牵头研究修订《陕西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进一步厘清省市县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督察办、执法局等相关部门要统筹生态环保督察约谈、强化督查约谈、专项执法约谈等事项,能合并的尽量合并,同一约谈对象做到一次告知。驻厅纪检组和厅机关纪委要注重研究和改进谈话、函询等工作方式,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对受到诽谤诬告的、严重失实举报的党员干部及时作出结论。厅人事处及厅机关纪委等部门要正确对待被问责的干部,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符合有关条件的,该使用的要使用。

 

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工作由厅党组统一组织领导,厅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厅人事处、综合处、督察办、执法局、宣教处、厅机关党委等做好配合,统筹抓好推进落实工作。厅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工作实际,拿出务实管用措施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动减负措施落实。厅机关纪委配合驻厅纪检组加强监督检查,指名道姓通报突出问题。要注重总结经验做法,注重宣传先进典型,树立示范标杆,引导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本文来自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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