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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关于一类水污染物排放口的识别问题

发表时间:2019-05-14

关于一类水污染物排放口的识别问题

 

在同一个车间内,生产工艺流程为:除油-清洗-酸洗-清洗,其中除油和酸洗的处理液均视为危废交由资质单位转移处理。除油后的清洗废水和酸洗后的清洗废水均含有一类水污染物“总铅”时,两种废水是否可以一起进入治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的排放口视为车间排放口吗?处理达标后将直接外排的,那总排放口呢?过程是没有其他生产废水混入的处理的。以上请疑问望解答,谢谢

 

答复如下:


     您好,根据您反映的问题回答如下:1.除油后的清洗废水和酸洗后的清洗废水均仅含有一类水污染物“总铅”时,可以合并收集处理,但后续的处理工艺应相应匹配; 2. 一类污染物处理达标后的排放口可视为车间排放口; 3.车间排放口、总排放口应分别执行有关标准及相关规定中的要求。谢谢您的关注与支持!(本文来自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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