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虚假材料,环评报告批复被撤回!
发表时间:2019-03-20
2013年6月18日,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出具了《关于昌邑某某纺织有限公司高档活性圆网印花(企业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鲁环审〔2013〕98号)。2018年12月7日,经昌邑市公安局调查发现,你公司在当年办理环评过程中,提供的《关于同意昌邑大富印花三厂搬迁的承诺》《房屋租赁及设备买卖合同》等为虚假材料,提供的昌邑市大富印花三厂营业执照系伪造。昌邑市公安局出具了《关于寇昆伦涉嫌伪造公司企业印章案情况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决定撤销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厅2013年6月18日作出的《关于昌邑某某纺织有限公司高档活性圆网印花(企业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鲁环审〔2013〕98号)。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319号,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或生态环境部(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提起行政诉讼。(本文来自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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