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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项目免于环

发表时间:2019-03-06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 名录〉北京市实施细化规定(2018版)》 解读

 

为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市生态环境局编制完成《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管理权限的建设项目目录(2018年本)》(以下简称《细化规定》)。现将《细化规定》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依据

 

  一是原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试点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函》(环办环评函〔2018〕286号),要求北京上海两地生态环境部门“就环评分类管理等方面内容提出进一步优化的具体措施和政策建议,对需通过修订法律法规解决的,可提出具体意见建议。对切实有效的措施可尽快在行政区域内试点实施”;

 

  二是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市政府对北京市办理建筑许可相关改革工作提出的要求,开展项目分类管理改革。

 

  二、主要修订内容

 

  对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五十大类、192个子项中本市常见的十五大类、27个子项进行调整,对2个子项进行提级管理、对17个子项中部分内容进行降级管理、对8个子项报告表类别提出增设评价专章要求。

 

  (一)以“严格环境准入”为原则,围绕本市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上调个别需严格准入的项目类别

 

  如将“喷绘广告制作”项目纳入“文教、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类别”,按报告表类别进行管理。将废水纳入市政管网的“宾馆饭店及医疗机构衣物集中洗涤、餐具集中清洗消毒”项目,由登记表提级至报告表进行管理。

 

  (二)以“不断深化改革”为原则,下调一批管理模式成熟、环境影响可接受项目的分类级别

 

  将“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电器机械和器材制造”“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交通运输、管道运输和仓储业”七大类的17个子项中,报告书或报告表类别涉及主体工艺之外的其他建设内容,进行降级管理。

 

  如将“废旧资源加工利用”“生物质发电”“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城镇生活垃圾利用及处置”等项目主体工艺之外的建设内容由报告书降级为报告表进行管理。将“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类别中“总容量1吨/小时”以下的燃气锅炉,“专业实验室、研发基地”部分项目由报告表降级为登记表管理。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项目由填报登记表调整为免于环评管理

 

  (三)以“管理不留死角”为原则,对一些典型行业编制报告表项目,提出增加要素评价专章要求

 

  如对“汽车制造”等涉及电镀、喷漆工艺(年用油性漆量10吨以下)的报告表类别项目提出增加风险评价或工程分析专章的要求。对工业废水处理,公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编制报告表类项目,提出增加水评价、声评价等要素专章的要求。

 

  (四)以“制度无缝对接”为原则,明确与部发文件的对接及使用原则

 

  明确《细化规定》是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在本市的补充,列入《细化规定》的项目类别,按照《细化规定》的有关要求执行,未列入《细化规定》的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执行。

 

  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细化规定》的项目原则上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对新兴行业,需要纳入环评管理的,由市级或区级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分类建议,由市生态环境局报生态环境部认定。(本文来自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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