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排放连续超标,副总被拘,被罚240万
发表时间:2019-01-09
近日,澎湃新闻记者从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官网获悉,2018年12月28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向彭泽县矶山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开出了240万元“罚单”,因为该污水处理厂于2018年3月31日—4月3日总排口废水排放连续超标。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赣环监行罚〔2018〕23 号)显示,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于2018年3月9日对彭泽县矶山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该单位总排口废水进行了取样监测,3月23日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监测报告,监测结果显示,总氮值为60.5mg/L。该单位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总氮标准值为20mg/L,外排废水超出了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2018年3月27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邮寄送达至该单位。经查询,该单位于3月30日签收。2018年6月13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赣环监行罚〔2018〕2号)邮寄至该单位。
上述处罚决定书还显示,2018年4月3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对彭泽县矶山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复查,并对总排口废水进行了取样监测。同年4月20日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监测报告,监测结果显示,COD值为73mg/L(标准60mg/L),再次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2018年5月15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对该单位进行第二次现场复查,并对总排口废水进行了取样监测。同年5月16日彭泽县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监测报告,监测结果显示,所有监测因子均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对于超标排放的行为,彭泽县矶山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陈述申辩称,因污水总氮偏高,为降低总氮,通过投加碳源进行反硝化去除总氮,造成出水COD有一定波动,2018年4月3日(复查日)在线数据当天出水波动较高,当天24小时平均值应低于60mg/L。
上述污水处理厂还申辩称,在上次总氮超标后已经积极调整运行方式保证出水达标排放,2018年公司投入了300万元进行整改,将现有工艺进行改造,保证出水达标。2018年10月彭泽县环保局已进行处罚130万元,恳请对此次COD超标酌情考虑。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经审理查明,彭泽县环保局对彭泽县矶山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的处罚并非针对此次查处的超标行为,虽然该污水处理厂目前水质有所改善,但再次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受到按日连续处罚。
2018年12月28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超标违法排污行为,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并对该单位自2018年3月31日起至2018年4月3日止(共计4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罚款240万元。
此外,澎湃新闻记者查询公开报道发现,彭泽县矶山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曾于2018年9月27日被生态环境部暗访组发现存在在线数据不真实、稀释排放等诸多问题。
彭泽县委宣传部官方微信“九江彭泽发布”此前消息称,2018年9月27日,生态环境部暗访组发现该县矶山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存在“在线监控数据低于实际检测数据,企业人员掌握管理密码,在线数据不真实;污水处理厂好氧池活性污泥量过少,存在稀释排放;园区排水沟渠污水渗漏”的环保问题。
“针对污水处理厂外排口在线监控存在管理不善,设备不正常运行问题,县环保局对污水处理厂处3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在线第三方运维单位江西天意公司处5万元的行政处罚;县公安局对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管理负责人处十日行政拘留的处罚。”上述消息还称,“针对污水处理厂好氧池活性污泥少、稀释排放问题,县环保局对污水处理厂作出了100万元的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县公安局对污水处理厂负责运行的副总经理和运行班长分别处十五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此外,彭泽县委县政府还对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和单位启动了相关问责追责程序。(本文来自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