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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排放污水污染环境,公司法人被追责

发表时间:2018-12-27

公司随意排放污水污染了环境,威胁了附近村民的身体健康,我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接受组织对我作出的纪律处分。”日前,临海市桃渚镇企办党支部党员项某某到镇纪委,如实交代其参与污染环境的事实,桃渚镇纪委给予项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7年3月至5月,桃渚镇辖区内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私设自建表面处理设备开工生产,且产生的混合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向外环境,被临海市环保局查获。经采样监测,废水中锌指标超10倍以上。

今年1月10日,临海市人民检察院对该公司法人代表项某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1月22日,临海市人民法院判决该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20万元。直接参与排放污水的生产车间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本文来自中国台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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