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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治理尽责享优待 通报128家 涉VOCs企业深度治

发表时间:2018-12-12

日前从廊坊市环保局获悉,为严格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河北省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河北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文件VOCs污染防治要求,确保廊坊市该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在12月底前保质保量如期顺利完成,近期,廊坊市环保局组织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廊坊开发区环保局,成立联合督导检查组,深入列入国家、省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等方案中确定的128家涉VOCs重点企业开展了专项督导检查,逐企检查VOCs深度治理升级改造落实情况,为企业发放政策告知单,让每家涉VOCs重点企业都掌握和了解上级政策要求,督促企业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加快企业VOCs排放深度整治,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治理任务。同时要求县级环保部门不断提高精细化服务水平,严厉打击超标排放行为。

通报指出,此次检查发现各地在落实该项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有的地方认识不高、重视不够、工作拖拉、督导不力。二是执行标准不够严格,治理效果明显不能达标。三是执法不严,对违法违规企业存在问题处罚偏轻、过于放任。

通报指出,廊坊市128家涉VOCs重点企业仍有14家企业未完成治理,通报要求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认识。要针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攻坚克难,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对照督查出的重点问题,深入剖析问题原因,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并按时间节点整改到位。二是加快推进治理进度,确保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治理改造任务,对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企业,纳入错峰生产方案;三是严厉打击超标排放行为,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排放污染物的各种行为均要严格依规处置到位;四是不断提高基层环保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向企业认真耐心宣贯国家、省、市政策要求,发现问题及时要求企业整改到位,将污染物排放降到最低;五是严厉打击市场不规范行为,将使用低劣产品、低效治污设施、不合理设置集气罩、设备管道等不能有效收集、去除VOCs废气的环保设备治理公司列入“黑名单”,禁止在本辖区内从事VOCs治理工程;六是督促企业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企业应依据排放废气的风量、温度、浓度、组分以及工况,选择适宜的技术路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自主选择治理厂家。低温等离子体技术、光催化技术仅适用于处理低浓度有机废气或恶臭气体,鼓励企业采用燃烧类等高效深度治理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统筹推进我市VOCs排放量不断下降,有力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七是对该项工作重视不够、工作拖拉不能按时、保质完成深度治理任务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责问责;八是对治理达标、符合政策要求企业在秋冬季落实差异化错峰生产中给予优待。对拖延治理、违法超排超放企业,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并列入错峰停产名单,对长期拒不治理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本文来自廊坊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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