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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成环保验收的期限要求是如何?

发表时间:2022-12-05

问题内容:请问取得环评批复后,环保验收有没有时限完成?
 

问题答复: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问题内容:我司属于金属制品行业,我司工艺仅有分割 ,焊接,组装工艺,按照现有规定是无需环评的。现客户那边问有无不需办理环评审批或备案项目建设单位承诺书,请问是否有证明文件吗?
 

问题答复:根据所述工艺,本项目无需纳入环评管理,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无需由生态环境部门出具不纳入环评管理的证明
 

问题内容:请问使用危险化学品绝缘漆(聚酯树脂漆)后残余的、无法再使用的绝缘漆,是否属于危险废物?我没有在危险废物名录里面找到呢。
 

问题答复:《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的油漆和废弃的粘合剂和密封剂(不包括水基型和热熔型粘合剂和密封剂),均属于危险废物,代码分别是900-299-12、900-014-13。可结合固体废物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科学选择对应代码进行管理。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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