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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未分期编制,实际分期建设,能否分期验收

发表时间:2022-11-28

标题:环评未分期编制,实际分期建设,请问能否分期验收?

咨询内容:
请问备案和环评中均未分期建设,但企业在实际建设中分期建设了,并配套建设环保设施,请问能否分期验收?

回复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第18条规定:“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在实际建设过程中,您企业分期建设并配套建设环保设施,可以进行分期验收,需确保环保要求不降低以上意见供您参考。回复单位: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标题: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咨询内容:金属表面处理类企业环评及批复中未提及需要设施应急池,且企业厂房没有位置可以设置应急池,那么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是否可以不计算和设置应急池?
回复内容: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第九条、以及《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69-2018)相关规定,对于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隔离等应急措施,防止水污染物进入水体,配套事故废水收集和应急储存设施。企业可以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69-2018)以及《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规范》(SH3015)等,通过环境风险评估及专家论证结合自身特点设置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回复单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标题:有机溶剂废空桶是否能交由供应商回收
咨询内容: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后产生的有机溶剂废空桶,属于危险废物,能否交由有机溶剂供应商回收处理?企业或供应商是否需要提供什么文件、资质、证明?
回复内容:《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6.1a)明确,任何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建议您司将废弃包装物径直交原生产商,并按要求做好物料去向、交接登记等台账记录,并如实规范完成申报工作。回复单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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