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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未批先建追诉期的项目是否可以正常受理环

发表时间:2022-08-16

咨询:超过未批先建追诉期的项目是否可以正常受理环评?

咨询内容:
近期我们收到一份水电站增效扩容工程环评文件,文件表明,增效扩容改造项目于2017年10月实施,2019年12月完成;建设内容包括:利用原有的拦河坝、引水建筑、厂房等,将水电站原有的3台200kW水轮发电机组更换为2台500kW水轮发电机组,装机规模由600kW(3×200kW)增加到1000kW (2×500kW),更新原有的1台变压器(10KV)。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文件精神,水电站仅更换发电机设备的增效扩容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但水电站增效扩容工作已完成多年,现在才来申报环评,我们是否还能正常受理?应注意哪些内容?

2、区环保厅答复说拟建增效扩容项目没有增加库容和淹没影响范围,也不涉及自然保护区等特殊环境保护目标的,可不再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我们是否可以沿用该答复?
回复内容:
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项目环评类别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水力发电4413”,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和要求,可以受理审批;不符合不审批。回复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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