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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公司出具的污染处理方案含有无资质情况下

发表时间:2022-05-26

  近日,安徽省砀山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检验检测规范年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砀山县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的情况下,向客户出具含有由未检定设备检出甲醛含量检测数据的污染源处理方案。安徽砀山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罚款3万元。 
 

2021年,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检查中,发现在衡水XX润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出具的环检字(2021)第040XX号、环检字(2019)第120XX号检验检测报告中,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采样记录单中记录2021年1月19日上午9:30五个点位(厂界上风向、厂界下风向1#、厂界下风向2#、厂界下风向3#、生产车间口1#)同时采样,但实际该机构只有两台采样设备(崂应3036型HHR-116,崂应3036型HHR-134),无法实现两台设备同时采样五个点。该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该机构处罚款3万元,并将违法行为抄送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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