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性漆的官方回复汇总
发表时间:2022-04-20
来信:
我是一家生产水性漆(水性丙烯酸及水性环氧漆)的企业,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洗缸废水,废水的有毒有害物质检测结果均没达到危废标准。按2016版的危废名录,HW12染料、涂料废物中内容,第264-011-12,“其他油墨、染料、颜料、油漆(不包括水性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残渣、中间体废物”内容判断,应该不属于危废。但有个专家说,如果套用900-299-12,内容“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油墨、染料、颜料、油漆”这项,把缸壁物质当废油漆也可以说是危废。我想请教一下,我们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洗缸废水究竟应该当危废处理还是一般固废处理。
回复:
关于水性漆生产过程废水是否为危废的请教》来信收悉,对于来信中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你公司生产过程产生的洗缸废水,如能满足《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第7条有关规定,可不作为液态废物进行管理,不属于固体废物;如不能满足《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第7条有关规定,则作为液态废物进行管理,属于固体废物,并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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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性漆渣属危废还是固废,怎样辨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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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水性漆渣是否属于危废,如需做鉴定,第三方的鉴定商需要有特定的资质吗?如有,请告知相关的资质名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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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油漆属于危险废物,代码900-299-12。危险废物鉴别事宜,请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规定,径直向生态环境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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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水性漆的土壤现状监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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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您好!我公司目前主要生产加工五金配件,现拟新增一条淋漆(原料为水性漆)生产线,车间地面已硬化,请问还需要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制造业-金属制品-使用有机涂层的(喷粉、喷塑和电泳除外)”的原则布点进行土壤现状监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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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项目应根据项目类别、占地规模及土壤环境的敏感程度等综合判定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开展相应的评价工作。需开展现状监测的其布点原则应遵循“7.4.2”的要求。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已全部硬底化,不具备采样监测条件的,可采取拍照证明并在环评文件中体现,不进行用地范围的土壤现状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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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成都理工大学等单位起草,由生态环境部解释,关于导则的执行问题请咨询生态环境部或标准起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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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性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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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环保部2016年6月39号令颁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其中“Hw12染料涂料废物”规定:“使用油漆(不包括水性漆)、有机溶剂进行阻挡层涂敷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使用油漆(不包括水性漆)、有机溶剂进行喷涂、上漆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为危险品废物。因此,水性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相关废物应不属危险品废物,是否可按一般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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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使用水性漆进行阻挡层涂敷、喷漆、上漆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其他名录未排除的涉水性漆相关技术工艺产生的物质,未排除危险特性的,建议按危险废物管理。鼓励你司对相关物质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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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水性漆塑料制品打磨、清洗废水属不属于危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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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领导您好,想咨询一下我的项目使用水性漆对塑料喷漆。烘干后,使用皂砂、洗衣粉进行打磨清洗,这部分废水在沉淀池内循环使用,定期抽出找废水公司处理,这部分废水应该属于危废公司处理还是找工业零星废水处理公司处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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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金属或塑料表面酸(碱)洗、除油、除锈、洗涤、磷化、出光、化抛工艺产生的废腐蚀液、废洗涤液、废槽液,属于危险废物,代码336-064-17。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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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性漆包装桶加装内衬袋后未沾染包装桶属性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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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为减少危废产生,公司计划联合水性漆供应厂家,在水性油漆包装桶内追加一层高强度内衬袋。水性油漆使用完毕后,将沾染水性油漆的内衬袋按危险废物处置。工艺操作过程中内衬袋如有破损,内衬袋及包装桶均按危险废物处置。但针对内衬袋完好,不沾染水性油漆的包装桶按一般废物处置。以上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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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支持此类固体废物源头减量的措施,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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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附水性漆喷涂产生的VOCs的废活性炭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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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您好,企业喷漆只使用水性漆,水性漆产生的VOCs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那么吸附了水性漆VOCs的废活性炭属于危废吗?水性漆VOCs主要成分为丙二醇、正丁醇等小分子助溶剂。盼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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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沾染或含有毒性危险废物的废弃过滤吸附介质,属于危险废物,代码900-041-4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八条规定,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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