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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燃烧加热,如何适用标准?

发表时间:2022-03-09

来信内容:
问题如下:在一个制作手工模具的项目中,该项目低温烘干湿模胚的工序,通过燃烧机对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热量通过导热管对烘房进行加热,加热温度恒温在50度左右,烘房产生的废气通过一根排气筒排放到外环境。实际监测过程中,烟气流量几乎测不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浓度均为未检出。请问天然气燃烧机应该是锅炉吗?该废气应该执行的排放标准应该是大气综合排放标准还是执行锅炉废气排放标准?


回复单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1. 天然气燃烧机执行标准应优先选取企业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该排气筒应执行的标准。
2. 如排污许可证未载明执行标准,则建议考虑以下方式选择执行标准。首先要明确天然气燃烧后的加热气体参与加热的方式如该加热气体不与烘房内被加热物质直接接触,则属于间接加热,建议执行锅炉排放标准(GB 13271-2014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如该加热气体要与烘房内被加热物质接触,则属于直接加热,建议执行企业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则执行大气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如直接加热的物质涉及到有机污染物排放建议执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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