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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结果未检出就报“未检出”?请看环境部回

发表时间:2022-01-04

关于粪大肠菌群等检出限及结果报出问题的回复

来信:

  近期针对地表水和地下水中粪大肠菌群及总大肠菌群检出限及结果报出的问题得到了不同解答,无明确的答案。从地下水、地表水质量标准、监测技术规范及HJ/T 347-2007《水质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分析标准中对多管发酵法的检出限均无规定。现请教(1)多管发酵法检测地表水和地下水,检出限如何确定?能否参考HJ 755-2015《水质 总大肠菌群和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纸片快速法》中方法检出限为20MPN/L?(2)针对多管发酵法检测地表水和地下水粪大肠菌群及总大肠菌群是否可参考GB/T 5750.12-2006中2.1.6条的规定,结果报未检出可否?
 

回复:

 

  一、依据《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HJ/T 347-2007),多管发酵法的检出限是根据统计学方法计算出来的MPN(最可能数)值,而非试验方法测定;其中12管法的检出限为3 个/L,15管法的检出限为20 个/L。二、关于数据报送。对于未检出样品,结果须按照最低检出限报送,如“3L”(12管法)或“20L”(15管法),而非报“未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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