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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建设主体变更是否需要重新办理环评?

发表时间:2021-11-29

咨询建设主体变更是否需要重新办理环评

 

信件内容:

咨询:其子公司已经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建设项目土地所有权也归属于子公司,子公司在建设完成厂房并取得产权证书后,实际由母公司购买生产设备并投入使用进行生产活动,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要素均未发生变化,按照原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执行,在这种情况下,母公司是否需要重新办理环评手续?
 

发布单位: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处理情况:您好。您反映的信访事项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母公司购买的生产设备对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的有关规定,确定是否需要办理环评手续。若子公司的环评中已包括了母公司购买生产设备的内容,则无需重新办理环评。特此简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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