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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工况对应计算污染物排放量

发表时间:2021-10-28

主题:

验收工况对应计算污染物排放量

内容:

请问,验收时,污染物的排放量是否需要根据工况反推到满负荷的排放量,再和已批复的总量进行对比是否满足总量要求?例如:验收工况为80%,排放的VOCs的量为1吨,推算出满负荷污染物排放量为1.25吨。环评审批可排放的VOCs的总量为1.15吨。在这种情况下评价项目是否满足已批总量要求,是采用1.25和1.15对比,还是采用1和1.15对比。
 

答复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涉及VOCs排放总量问题,请结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方法的通知》(粤环函〔2019〕243号)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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