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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锅炉烟囱高度达不到国标规定,怎么办?

发表时间:2021-10-18

主题:

关于锅炉烟囱高度的疑问

内容:

尊敬的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贵厅2019年发布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第4.5条款规定:“新建锅炉房的烟囱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其烟囱应高于最高建筑物3m以上。”那么假如企业有1台1t/h的锅炉,锅炉房高度只有4m,周围200m距离内最高建筑物高度为100m,那是不是至少也要设置103m以上的烟囱呢,这意味着烟囱有99m是悬空的,如果遇到大风、台风、地震等突发灾害,烟囱将容易倒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还望对此条款是否必须执行加以解释。
 

答复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一、对于新建锅炉,须满足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中烟囱最低允许高度限值要求。二、对于在用锅炉,由于我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中关于锅炉烟囱高度的具体规定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一致,可参看生态环境部关于执行(GB13271-2014)有关问题的复函》。三、涉及具体项目,建议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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