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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变动环境影响补充分析报告是否必须送环境

发表时间:2021-08-16

主题:

项目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论证报告是否需进行备案

内容:

我单位在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与省厅批复的环评相比有所调整,目前已委托环评单位编制项目的工程调整环境影响分析论证报告,并拟自行组织专家论证。现向贵厅咨询若经论证项目调整不属于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论证报告是否需要在贵厅进行备案?省厅是否会就递交的论证报告复函或者出具回执?
 

答复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若不属于重大变动,在验收报告中进行说明并把分析论证报告作为附件即可。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上述信息予以公开。因此分析论证报告应作为验收报告附件一并公示并在平台备案,无须向我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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