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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期验收,分期的设备数量必须按照环评吗

发表时间:2021-05-25

主题:

项目分期验收,设备数量必须按照环评报告的内容验收吗

内容:

项目环评分两期建设,一期水抛机是16台,二期水抛机29台,一二期分别在A、B两个车间,两个车间相距40米,现在建设单位准备在A车间先投产24台水抛机,可以一期先验收24台,二期再验收21台吗?
 

答复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分期建设中不同期次设备数量变化的,能够同时建设相应环境保护设施,就可以正常进行验收。先投产24台,则要先建设与24台设备对应规模或数量的环境保护设施,后建设21台,则后建设与21台设备对应规模或数量的环境保护设施。这样可以正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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