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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回用是否需要编制环评?

发表时间:2021-03-17

主题:

关于项目废水回用是否需要编制环评的咨询

内容:

您好,我公司属于普通的五金制造行业,类别为331中的登记管理。项目在运营中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DB44/26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厂界外的季节性河流。现项目计划对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改进,将生活污水处理达到绿化回用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请问是否需要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及重新获得环评批复意见。谢谢!
 

答复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如变更排污方式不涉及新增用地、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建议按照《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中的“改造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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