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处罚要求整改到位的环评违法项目,是否可
发表时间:2021-02-22
主题:
对于未按处罚要求整改到位的环评违法项目,是否可以受理其环评
内容: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环办函〔2015〕389号)第三条“对于未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未按处罚要求整改到位的环评违法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其环评文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请问这个2015年发布的通知是否还适用,对于未按处罚要求整改到位的环评违法项目,是否可以受理其环评。
答复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原环境保护部2016年第71号公告),《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环办函〔2015〕389号)(点击左侧链接查看全文)现行有效。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相关资讯020-82526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