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诚环保

专注环境处理解决方案

免费咨询热线:020-82526012

行业新闻

对于没有监测方法标准的污染物,环评、验收和

发表时间:2021-02-01

问:

 

排放标准中“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中的因子环评中需要列为特征污染物吗?RT,排放标准中“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中的因子环评中需要列为特征污染物吗?例如:《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假如某合成树脂生产企业使用原料中包含TDI、丙烯酸、丙烯酸丁酯等,环评中需要把TDI、丙烯酸、丙烯酸丁酯等列为特征污染物,进行污染源强核算,环境影响预测吗?

 

答:

 

没有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不代表没有特征污染物;验收和例行检测,按照《排放标准》不需要监测;环评应按照相应要素导则要求,识别污染因子,显然,这属于特征污染物,需要核定源强,并开展预测和影响分析。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相关资讯020-82526012

全国服务电话:400-902-2906

© 2002-2023 真诚环保 版权所有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2707号(萝岗万达广场自编B1栋)1601房

备案号:粤ICP备191290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