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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部门审批的环评不能一起验收?

发表时间:2021-01-04

主题:

关于验收程序的咨询

内容:

我司新建环评批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扩建环评 分局 批了废机油并取得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现正在办理 市局 审批的改扩建环评(全厂分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机油变更为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其他危险废物类别),据了解,不同部门审批的环评不能一起验收!问:我司是否可以跳过扩建环评不验收,直接验改扩建环评?
 

答复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第十八条,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一般而言,一个环评对应一个验收,不可以跳过某项环评。请您司携带具体资料向环评审批部门进行窗口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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