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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应急备用锅炉​是否构成扩建?是否需要办

发表时间:2020-11-13

主题:

应急备用锅炉

内容:

集中供热及火力发电厂,已取得批复文件,批复3台发电机组,现已2台投产,1台还未进行安装,投产2台已竣工验收。由于环评申报时未考虑机组检修时对集中供热影响,现我司拟在现有厂区内增加两台50t/h天然气锅炉作为应急备用锅炉,两台应急备用锅炉新建1条烟囱30米,应急备用锅炉仅在机组停机检修,另一机组供热不能满足园区需求时才启动,应急备用锅炉启用是在机组停运的情况下根据园区供热的量决定启用1台还是2台,应急备用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排放口拟安装在线监测联网接受监督。根据锅炉供应商提供参数,两台应急备用锅炉总功率小于任何一套发电机组,启动备用锅炉时污染物会减少;生产时间不超原环评,只要两套发电机组正常运行,应急锅炉就不使用,蒸汽用量不超1台机组的额定产汽量不启用应急备用锅炉。增加备用锅炉改变蒸汽加热方式,由原来余热加热变成锅炉直接使用天然气加热,此种情形, 是否构成扩建,是否需要办理扩建环评或非重大变更?
 

答复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如果拟建2台天然气锅炉仅作为应急备用,且在现有厂区范围内建设,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可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第(五)条有关“试行豁免一批建设项目环评手续”的规定,豁免环评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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