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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实施!这17种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发表时间:2020-09-16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中山市生态环境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清单》,这是我市生态环境领域首份免罚清单,免罚清单将于2020年9月1日起实施。

免罚清单体现了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处罚原则,是市生态环境局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在生态环境领域探索包容审慎监管、“稳企安商”的重要举措之一,旨在鼓励和引导企业主动及时改正轻微违法行为,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免罚清单涉及建设项目、水、大气、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等生态环境领域,列出了未批先建、未依法备案、未验先投、超标排放污染物、未设置或未规范设置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行为、不规范贮存危险废物、未密闭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未及时公开或公开信息不全、未建立管理台帐等17项轻微违法行为。

清单内每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均严格界定了适用情形,只有符合条件的违法行为才不予处罚,如初次违法、没有造成环境危害后果、及时整改等适用条件。

企业发生符合适用情形依法不予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后,必须严格履行环境整改义务,按照环境部门通知要求完成整改,其改正情况作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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