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无环评审批手续,企业被
发表时间:2020-07-10
近日,宜春市奉新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中发现,某公司正在加热沥青氧化,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但车间未进行封闭处理,车间西南面的窗户没有关闭,车间内、废气处理设施旁边,以及东南面厂界外丰盛路都能闻到明显的加热沥青产生的异味;且在向氧化罐内加入沥青片时有部分废气冒出,VOCs未经有效收集处理直排。依法对该涉事企业进行了立案处罚,罚款金额4.9万元。
宜春市袁州生态环境局对彬江镇某汽车维修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店露天喷漆,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无环评审批手续,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要求立即停止生产。
下一步,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坚持执法检查与帮扶指导并重,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和我省2020年夏秋季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帮扶的有关标准、要求,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出重拳、下重手,切实降低臭氧(O3)浓度,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来源:宜春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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