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按环评要求落实环保措施,但污染物如废
发表时间:2020-07-07
告表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第二十七条指出: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
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
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如企
业未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环保措施,应根据企业已采取的废水、废气、噪声处理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二十七条的相应要求进行处理。本文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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