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重点查处12类VOCs排放违法行为
发表时间:2020-06-09
关于VOCs排放的违法行为,其实在《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已有部分描述。常见的9类涉VOCs违法行为及对应条款我站曾已梳理,详见VOCs治理设施运营台账怎么做?有哪些易违法行为要注意?。
但上述生态环境部在《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征求意见稿)》中其实还额外写明一些更具体的需要重点查处的VOCs排放违法行为:“7月1日起,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满足无组织控制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等恶劣违法行为,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公开曝光典型案例。重点查处违反法律法规标准的如下12种行为:”
11、石化、化工、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肥料制造、炼焦、人造板、家具制造等行业中应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无证排污;
12、储油库、加油站人工量油
本文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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